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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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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现状分析

发布日期:2016-10-11 00:00 来源:http://www.whadf.cn 点击:

    在工业发达国家,应急救援工作已经成为整个国家危机处理的一个相当重要的组成部分。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一些工业发达国家把应急救援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工作内容。事故应急救援己成为维持国家管理正常运行的重要支撑体系之一。例如,美国、日本和欧盟的一些国家都己经建立了运行良好的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包括应急救援法规、管理机构、指挥系统、应急队伍、资源保障和公民知情权等方面、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应急救援系统、并且逐渐向建立标准化应急管理体系(SEM)s方向发展,使整个应急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和高效。有效改善交通安全的三大方法即“3E”对策分别为教育(Educatnin)主要是指交通安全教育包括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工程(Engineernig)是指交通工程建设;执法(Enofrecmne)t是指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国际上己经将紧急救援(EmergencyResuc)e与交通事故预防的“3E”对策合称事故预防的“4E”策略,这一策略是世界上的交通专家们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经过多年研究与实践而总结出的成果。交通事故紧急救援迅速成为智能交通系统(TI)s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达国家在交通事故急救体系、急救网络建设、急救方案决策及急救技术等方面的研究较为成熟且得到了广泛应用,己经形成由、简单的路面交通事故紧急救援发展到由多个部门参与的陆上、空中联合协作的立体救援体系。
      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从五六十年代起,各自经历了经济高速发展、交通安全状况严重恶化的时期。在最近二三十年间,这些国家
通过综合运用“4E’,科学策略,完善交通安全法律体系,调整交通安全政策,强化政府的交通安全管理职能,全面提高道路、车辆的安全性,从而使交通安全状况大为改观。
      美国主要由美国运输部(DOT)负责交通运输救急支持委员会(ESF),这是12个救急支持委员会的第一委员会(ESF#1),协助的联邦机构有农业部、国防部和国土安全部。主要负责在重大灾害和紧急事态下为联邦机构、州和地方管理部门及机构提供运输保障他们完成应急任务。同时也作为在救灾过程中修复交通基础设施的协调部门。
      日本建立了交通事故急救体制,由消防厅主管。消防厅的任务除消防业务外还兼任急救业务。1970年建立了日本道路交通信息中心。道路交通信息中心主要义务是将治安机构和道路管理部门收集的信息统一起来,通过电话、电台、电视和新闻迅速而广泛地公布于众。日本全国交通安全对策会议在1970年提出了第一
个交通安全五年计划,而且不断制订三年或五年交通安全设备改善计划,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到20世纪末,日本经过了6个交通安全五年计划。
      俄罗斯于1994年设立联邦紧急事务部,负责整个联邦应急救援的统一指挥和协调,直接对总统负责。内部设有人口与领土保护司、灾难预防司、部队司、国际合作司、放射物及灾害救助司、科学与技术管理司等部门,同时下设俄罗斯联邦森林灭火机构委员会、俄罗斯联邦抗洪救灾委员会、海洋及河流盆地水下救灾协调委员会、俄罗斯联邦营救执照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在全国范围内,以中心城市为依托,下设9个区域性中心(莫斯科、圣彼得堡、顿河罗斯托夫、萨马拉、叶卡塔琳娜堡、诺瓦西比斯克、契塔和卡巴、洛夫斯克等),负责89个州的救灾活动。每个区域和州设有指挥控制中心。司令部往往设在有化学工厂的城镇;下辖中央搜索分队80个,分队约由200名队员组成。联邦紧急事务部及其所属应急指挥机构和救援队伍在应对突发事件、各类灾害和社会危机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与国防部、外交部并列的重要国家部门。
      经过多年努力,工业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建立了符合本国特点的应急救援体系,包括建立国家统一指挥的应急救援协调机构,拥有精良的应急救援装备、充足的应急救援队伍、完善的工作运行机制。国外应急救援体系的发展过程既有先进的经验值得借鉴,也有一些教训应当汲取: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必须具有坚实的法律保障;应急救援指挥应当实行国家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的基本原则;国家要大幅度地增加应急体系建设的整体投入;.中央和地方政府要确保应急救援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不可替代的地位;.国家应急体系的管理日趋标准化、国际化;.应急救援的主要基础是全社会总动员。
      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居高不下,重特大事故不断发生,给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导致我国事故频发,伤亡后果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应急体系不够完善。
      针对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活动,包括减灾、防灾、救灾和灾后恢复这些步骤与环节,只有建立起一个科学、有效、运转良好的体系,才能把各类灾害应急以及应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联系组织起来,实现有效控制事态,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尽快恢复重建这个目标。
     中国政府在20世纪70年代己经意识到交通事故紧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但对于“3E”对策,我国比较注重工程与执法,在教育方面仍显不足。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建立了交通事故急救制度,如山东交通急救中心提出了责任制急救模式。部分高速公路也己建立起了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紧急救复系统。越来越多的研究人士也认识到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的重要性。公安部与卫生部已联合要求各地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实现“110”、“122”与“120”急救信息服务通报和反馈制度,切实提高交通事故信息传递、现场急救和急救转运等综合反应能力。在看到取得进步的同时,我们必须注意到存在的不足和发达国家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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